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简章2019


2022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简章

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招生考试的其他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海口经济学院。

英文名:海口经济学院

第三条国家标准代码:12308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大学区海涛大道1001号。

第六条学院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于2008年获得教育部批准。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4年创办的海口业余大学,先后经历了海口职业大学和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阶段。学校牢固树立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实施“一个中心”(人才培养),突出“两条主线”(教学科研),推进“三大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条件环境)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变”(从高职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变,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变),扎实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

学校条件优越。校园总面积115.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53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30亿元。教学设施齐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86亿元;图书馆藏书丰富,环境优雅,纸质图书162.4万余册,电子期刊39.1万种。文化设施齐全;生活设施完善,是理想的学习场所。

学校下设中广自然选择传媒学院、南海音乐学院、雅荷人居工程学院、南海艺术与科技学院、南海电影学院、新丝路时尚体育学院、美德智华会计学院、聚星数字经济学院、南海美术学院、东方外国语学院、腾景易智网络学院、时代旅航管理学院、盈创国际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文华文创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本科专业53个,专科专业19个,涵盖经济、管理、文学、工程、艺术、教育学等6大学科;2012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招生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5308人,其中本科生16237人。

联办改革以来,为国家培养了9.07万名人才。据第三方机构调查,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综合满意度达96%以上。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设在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全面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招生30条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和使用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扶持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地分省份、分专业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上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经济学院招生办微信官方账号(hkc-zs)和各省《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发布。

第五章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管”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凡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分数线增加或减少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标准执行。入学后,将安排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和复试。复审不合格者,按《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如考生人数不足,请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未参加考试的省份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为准。

(2)经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达到高考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按其专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同专业考生;而那些专业文化分相同的,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逐一比较排列。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录取方式:

(1)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准。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体检合格,且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同专业考生;而那些专业文化分相同的,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逐一比较排列。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合格的

录取到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已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分数线。

原则,专业志愿没有等级之分。(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3)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排名如下: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把成绩一个一个对比排列。

(4)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享受学校加分的一些优惠政策。

考生入学后,按照加分后的分数参与排序。

(五)金融与管理类专业,英语成绩达不到本专业、专科的最低要求

将会退役。对于少数基础教育薄弱省份和生源地区的单科成绩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九条对已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其他说明

(一)学校优先考虑报考第一志愿或首轮投档的考生;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转入相应的副科专业;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不报,就撤。

(2)外语要求:外语不限,日语、泰语、韩语专业为零基础教学。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一些专业的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舞蹈(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男170CM。

2.空中学乘务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女性168CM以上,男性180CM以上。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性162CM以上,男性172CM以上。

5.录取期间,学校将与提前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和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第二十二条通知的发出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当地招生办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院招生办微信官方账号公布。同时由学校招生办向考生发放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学费、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费暂定19800-69900元/年,住宿费2000-2800元/年。学费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取,将与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现场收费公告栏。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主要由程洁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组成;对生活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分别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爱心助学金”,并提供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入学事宜(包括学籍和毕业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室印章,提交学校教务处、武装部。学生退伍后,凭当年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视学校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向有关部门举报查处。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口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海口经济学院官方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晶招生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微信官方账号:hkc-zs。

第三十一条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办:0898-65733733教务处:0898-65733503

武装部:0898-65731200资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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