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认证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程序的通知(暂行)》(人社部发〔2018〕107号),对确认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要停止发放待遇;对于通过各种信息核实手段无法联系到本人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处理。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办理待遇暂停手续。(一般情况下,不要求公民自行进行认证,但如果官方通过相应的验证方式无法联系到本人,则需要重新提交自己的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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