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管所申请临时行驶号牌:
①未售出;
②机动车购买、调拨、赠与等后未办理登记的。;
③新车出口销售;
(四)进行科学研究和型式试验;
⑤轴重、总质量、外形尺寸超过国家标准而不予注册的特种机动车辆。
Ps: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购买、配置、赠与后未出售或者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号牌的,车管所不得发放临时行驶号牌超过三次。新车出口,车管所会发临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