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门诊慢特病限额

媾怎么读2022-08-10  47

2021年青岛市少年儿童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

儿童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住院和门诊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设定起付标准。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其中,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线标准为1000元。

参保少儿住院的,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患有癫痫、支气管哮喘、白血病等疾病的儿童,可申请在医保门诊治疗慢性和特殊疾病。参保少儿门诊慢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承担一次起付标准。其中,精神病人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

尿毒症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结核病等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患者,一个年度内只承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先统筹后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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