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向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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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居民
非本市居民
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8〕27号)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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