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保报销对象
海口医保报销对象
海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应用条件
1、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累计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满3个月的,可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累计缴费中断6个月的,可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2.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可申请报销;非急性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3.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可申请报销;非急性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