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保报销比例
1。员工医疗保险
参保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88%,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为90%。
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海南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②在职期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③缴费年限(含视同)男30年,女25年。(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满一年减少3%)。
人员性质
(1)门诊服务
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5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3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三)参保居民当年未达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的,剩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计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金额。保险期间可以依次结转,保险中断不结转。
(4)参保居民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2)住院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