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疗报销

整数的意义2022-08-09  9

海口市医保报销流程

海口医保报销流程

一、员工医疗保险报销

1.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

海南省跨省就医登记表由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表后,参保人持社保卡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异地常驻人员

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参保地单位出具的外派证明,提交海南省异地就医登记表。参保地登记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3.异地转诊人员

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提交《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转诊结算申请表》,由我省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并盖章,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住院报销

(1)、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和住院手续。

(2)出院时,持相关材料(电脑清单、病程首页、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直接到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1.住院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一)参保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证件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二)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核对个人身份、医保支付和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后,按规定为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人员办理住院记账手续;

(3)出院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担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普通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就医。

(2)诊疗结束后,参保人持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医院结算处结算报销。

3.特殊门诊治疗

(1)参保人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申请人需向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表》(一式两份),出具本人近期住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最近六个月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

(2)被保险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疾病。如患有多种门诊特殊疾病,应按主要疾病的顺序填写报告;

(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社保局经办医疗监督审核组人员审核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录入系统,申请人方可享受待遇;

(4)参保人可选择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之一进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如需变更某一年度的定点医疗机构,须持原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经认定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取药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的医疗费用。

4.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到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在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后,按规定向市社保局住保科或各区社保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报销:社保卡、异地转诊审批表、住院发票、住院出院首页汇总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报销人存折(账号)复印件,住院分娩的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医院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加盖医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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