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本地户籍
自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每月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流动工人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后参保未满一年的失业普通农民工,按照厦门市低保标准,每月发放800元两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