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实验小学入学条件


2022肥东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条件

2022肥东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条件

(1)户籍和房产地址一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财产权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协议”)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入学。

(二)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如有困难,可由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招收。

(3)持有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坚持将公办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其就读民办学校。截至2022年8月31日,随迁子女持居住证满半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并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4)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上学。

1.住房租户的子女上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

2.留守儿童的上学问题。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上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接送服务,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上课。

4.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子女入学。证书分别由县侨务部门和外事部门出具,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上学。军队转业干部如果安置在我县,其子女由县教体局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与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经人民法院或民政部门批准的户籍所在地在我县房产内并实际居住的;②父母送出国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在我县房产所在地登记,并实际居住。

(五)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1.军人子女上学。根据《安徽省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实施细则》(郑联〔2021〕1号)、《合肥市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办法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关于加强军人子女优惠教育的指导意见》(合教办〔2021〕6号)。

2.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入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

4.2020年支持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期间上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5.引进高水平的天才儿童入学。根据《关于修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府发〔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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