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车进屋充电罚多少钱?
佛山电动车充电怎么罚?
第一,责令你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
2022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实施。规定携带电动车、电瓶进入室内充电、进入电梯轿厢,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原件:
第二十五条
即将建设或规划的住宅小区、居民楼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配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现有建筑场地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不能设置或者改建的,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公共大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带入电梯轿厢。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楼梯间和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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