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办法另行下发。
(1)报名。
1.在线注册。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户籍、自主产权或小学入学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者显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离线注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约线下审核。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招生。
1.提前入场。①直升机学员。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根据家长意愿,可通过直接入学确认入学。直升飞机招生的成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学生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直教资格由县教体局确定,报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②政策对员工子女给予优惠待遇。民办学校将安排一定比例的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4-2),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17—由县教体局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对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被录取学校录取,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抽签录取。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抽签录取。按照规定,招生学校应提前制定抽签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抽签现场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不允许学校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封存在摇号系统中并及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充记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充招生;报县政府批准后,可在全县招生。其中,首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入学注册。网上报名系统的录取信息是县教体局和招生学校的依据。私立学校不得拒绝已经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已经录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