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费用说明
广西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政策
(1)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考,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经考试、体检合格后,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回培训机构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2)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全日制教育。毕业时未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应按规定向培训机构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当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在定向师范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学历、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安排上,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师范毕业生定向到教学岗位后,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