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单、批准文件和特别协议组成。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任何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其他约定的车辆。
3.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人,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