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2020最新政策什么时候执行?
根据分娩、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确定新政策的实施时间,。
2020年5月1日零时以后生育、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
2020年5月1日前生育、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明确新政策实施后的申请渠道。
生育保险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拨款或核补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新政策变化:
生育津贴天数延长,生育津贴天数增加30天。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月折算30天,按日发放。时间标准是:
1.自然分娩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含宫外孕)15天;怀孕42天流产;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怀孕月份为28天,即4周为一个月。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后7天;宫内节育器取出后3天;输卵管结扎30天;输精管结扎术15天;输卵管再通30天;输精管切除术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