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