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莞失业补助金领取指引
2021年1月1日后新参保失业人员,受理至2021年12月31日。
失业救济金支付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含)的,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应当连续支付一年以上。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和申请人数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含补发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政策执行期间,符合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即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参保失业人员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贴。
相关处理规定
2020年3月至6月,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失业救济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和参保时,累计缴费时间;在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助、丧葬补助、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暂停失业救济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4)移民国外;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