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中心小学

孔孟颜曾2022-08-09  7

2022年台江区小学招生政策重点内容摘要

内生录取方法

(一)片上生的定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录取为片上生:

(1)父母及其适龄子女户籍(8月20日前落户,下同)均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同一地点(本办法所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除特别注明外均为100%产权的居住房屋)并以其为日常居住场所。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为个人产权。

(2)父母双方在五城区均无房的,父母及适龄子女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为日常居住地,户籍在同一地(外祖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地的,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3)祖父母与父母共有房产(除祖父母、父母外,房产所有权证上无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达到50%及以上),适龄子女及其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其日常住所。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六年一个家庭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婺城区小学在“内生”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六年一个家庭学位”(即“六年内一套房子提供一个家庭学位”)。对2021年11月30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已取得房产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自子女入学之日起锁定该房产学位六年。2021年11月30日后购买的房产,用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小学注册入学,或者用于他人落户子女(即有家庭的学生)在公办小学就读的,视为占用该房产内的学位。符合“内生”条件但不符合“六年一户”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户籍在片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属于挂科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群体入学方式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和《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和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选拔高层次人才文件(以上有效证明或选拔高层次人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人才和子女户口簿(子女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能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3.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予以照顾和安排。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和优秀归国人员子女,属于国家、省、市优抚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到本地区相对就近的指定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区就近小学就读。台商子女是指台湾省同胞投资者的子女和台资企业台湾职工的子女。台商子女由其监护人向市、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制作名单,报送市、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湾儿童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台胞证、台湾省户籍证明;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或任命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台江区台湾儿童定点学校: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7.长期寄养在亲戚家且户籍关系在本地区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经当地教育局批准,可就近入学。

8.被征收房屋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下列方式入学:

(1)就地安置,户口在原居住地的,可在原居住地小学入学,也可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2)对已异地安置并以安置地为日常居住地但未迁入户口的,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可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尚未购房的,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可统筹安排入学;购买货币安置补偿的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区小学入学。

9.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台省、港澳及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子女,可按照片内内部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因故申请在暂住地(县、市、区)就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入学:

(一)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工作,需要亲属照顾的学生;

(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住所地工作,需要与父母同住、同住的学生;

(3)父母离异,父母一方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确需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台江区居住的非福州户籍(港澳台、外籍除外)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入读公立小学,统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在本市,获得省级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随迁子女的,可直接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的,需持本人家庭户口簿及父母双方台江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下同)、父母居住证地址的房产证材料及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①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随迁子女父母将户口迁入辖区的;②无法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3)随迁子女超过入学年龄的;④随行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不在同一地址;⑤子女居住地的财产被占用。

(2)五城区优先分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就读公办小学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给予以下分配优先等级:

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在台江区租住公租房,持有租赁证;③父母、祖父母共有义务学校服务范围内的财产,父母持有随迁子女50%以上(含)份额。

优先:①2月28日前随父母随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有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在申请入学所在区有户籍,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均有子女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第三优先:随父母在城镇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至当年6月30日)的随迁子女。

(3)录取方式:随迁子女志愿数不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全部录取;当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学校的录取对象由电脑派位确定,不允许学校接收未经电脑派位而迁入的子女。未被电脑派位录取和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符合条件的儿童,由台江区教育局安排在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2.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政策照顾的学生,按相应政策规定入学。

小学入学姓名预测方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在台江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对成功预测学校名称的适龄儿童,凭其入学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报名资格。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还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在线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私立小学招生办法

全市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五城区民办小学报名志愿纳入“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经市级批准或同意的民办小学面向具有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持有婺城区居住证(或暂住证)的随迁子女、随父母持有婺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随迁子女招生;无寄宿制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小学,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儿童、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儿童招生。

(二)录取方式

民办小学招生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外,教育优待可单独录取,全部采用抽签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进行招生。符合台江区公办学校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招生。

(3)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1月16日至30日,拟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学校条件的可按流程同时参加公办学校招生)。

2.7月1日至5日,适龄儿童到拟就读的民办学校查验入学凭证,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材料。

7月3月6日,民办小学通知适龄儿童准考证核查结果。

4月8日,7月,民办小学开放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摇号产生招生对象,并公示结果

公立小学入学时间表

(一)检查预报名和准考证

(一)6月16日至30日,所有需要在台江区公办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待照顾军人子女除外),参加小学入学姓名预报系统。

(2)7月1日至5日(周末除外),查验台江区成功学生入学证明,当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不得扣押。有四种情况:①去划片学校核验的,要携带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②不符合影片内生条件的本地学生,携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点核实。其中,非集体户还需携带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房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③随迁子女应携带家庭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所在辖区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居住证住址的房产证材料及知情同意书,其他材料如辖区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所在市区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供;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居住地附近学校核实,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政策照顾证明(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8日,学校对符合划片条件的本地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登记(表格另发),报区教育局审核。

(4)7月12日,学校向当地学生及其随迁子女通报了不符合就地条件的就地录取凭证核查结果。不符合“六年一家”要求的在片生和不符合在片条件的本地生合并上报。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单独列报。

(二)补充登记和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当地姓名不详、不符合在片成长条件等政策照顾对象报名。这三类学生(不包括随迁子女)向划片或暂住地附近的学校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和补录的原因,学校核实后受理。你要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应的材料。8月19日,各校将新增本地学生及其他不符合入片条件的政策照顾对象进行登记,上报基础教育局。

(2)8月22日,各小学公布招生结果,新生在列(不包括随迁子女)。

(3)学生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3)随迁子女填报志愿,被录取。

市区随迁子女志愿填报和入学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向辖区内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位结果;

(4)8月26日,区教育局对计算机派位未录取的孩子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8月27日,因故未能参加电脑派位的台江区搬迁儿童进行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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