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材料(本人+代领)
(I)我申请
1.身份证原件;
2.原始账簿;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包括调动证、退伍证、部队退役证、复员证等。证件遗失、字迹模糊、存疑的,或者上述证件未显示入伍、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红章的入伍登记表和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三属”人员身份证件: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有同一户口本)、结婚证、结婚证。
4.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奖状原件;
5.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二)委托他人申请
除申请人(报名)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3)监护人代为申请
除申请人(登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