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
下列申请材料需要复印件的,应当当场核实原件。非中文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明需经中国大使馆或公证部门公证。
必要的材料
本人社保卡(因本人业务涉及个人待遇,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尽量避免使用相对较小的银行发行的银联卡。已确认无法使用的包括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等银行。
其他材料
(一)交货项目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医院印章,诊断、妊娠等信息缺失的应提供入院记录;诊疗与出院诊断不一致的,应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2.第一、二胎登记表原件或生育服务证(根据卫计委规定,免办计划生育证的,可按要求提供登记材料)。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台、港、澳及外国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项目
1.门诊手术:门诊账单(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应体现以下收费:人工流产或药物引产治疗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或取出、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再通术或输精管结扎术)。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和手术记录);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引产4-7个月的,应提供流产前后hcg检测报告和b超报告复印件。未清宫自然流产的,还应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印章的诊断证明原件。
2.在医院进行手术的:住院账单(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应加盖医院印章)复印件;
3.免费计划生育手术的:施行手术的医疗机构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费手术的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