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琴岛e保保险责任

琴岛E保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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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会者:

青岛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青岛琴岛E保商业健康补充保险(以下简称琴岛E保)。没有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限制。

二。年度保险费:

39元/人(壹佰叁拾玖元整)。

三。付款期限:

2021年5月9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

四。保险期限:

年,2021年7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本保险不保证续保或自动续保。

五、等待期:

2021年第一年入学的,第一年治疗和续保没有等待期;等待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含第60天)(新生儿无等待期)。(注: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规定期间,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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