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能否申请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青岛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能否申请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缓缴或者减缴。

因此,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必须依法承担逾期缴纳和滞纳金的责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前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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