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佛山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通知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知
各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建〔2018〕45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分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建〔2018〕122号),我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缴存比例为1%的整数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员工的工资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计统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并按照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
2022年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21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合计月缴存额为6256元[/S2]。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95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95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汇划调整参照执行。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