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海口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
处理条件
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给予相应待遇。
所需材料
(1)《海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一式三份);
(2)被保险人身份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口簿;
(4)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他人)。
(注:所有文件和资料均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处理流程
(一)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机构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机构审核相关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居保机构受理参保缴费凭证后,生成海南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函;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收到海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函后,核对参保人信息并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终止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