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标准+时间+方式)
海口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一、收款人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付款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自然年)缴纳,征缴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2020年4月1日起开始银行预存款代扣,2020年12月20日后停止代扣。
三。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上限为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8200元。
参保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
四。付款方式
2020年第一季度缴费人未修改缴费标准,税务部门将按照2019年缴费人选择的缴费标准进行批量扣除。
税务部门为被保险人成功代扣后,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多次自主缴费,当前缴费金额为实际缴费总额。
五、支付渠道
(1)将缴费金额全额存入社保卡账户进行扣款。
(2)持社保卡到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任意一台ATM、CRS设备自助缴费,或通过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渠道缴费。
(3)在各社区、村(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刷卡支付。
六。重要提示
如果缴费人在初次扣款后选择多次自主缴费,后续缴费需要通过缴费通道完成缴费操作,且唯一缴费到社保卡不等同于缴费,避免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