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条件+标准+方式)
一次性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贴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社会保险法》没有对农民工做出特殊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政策,实行同等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
一、政策实施期
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是常规政策;
临时生活补助是阶段性政策(2020年5月-12月)。
二。应用条件
凡单位缴费,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农民工,失业后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2019年1月1日后参保未满一年的农民工,失业后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三。发行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实践中主要是根据失业保险金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临时生活补贴根据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
四。分配方法
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是一次性发放;
临时生活补贴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