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单位阶段性缓缴相关问题解答
上海公积金单位分期缓缴相关问题解答
公司阶段性延期支付期间,员工离职或退休等。,如何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支取?
答:在阶段性缓缴期间,如有员工需要办理转户、封存或退户,应由单位先行支付,再办理员工转户、封存或员工退户。
阶段性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有所好转,可以正常发放吗?
答:阶段性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从缓缴月份起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如果单位的缴存方式是委托扣款,市公积金中心会在阶段性缓缴期间发起扣款吗?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单位如何恢复委托扣款?
答:延期单位的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暂停该单位的委托扣款。单位缓缴期届满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恢复对该单位的委托扣款。
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单位如何操作恢复缓缴期内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
答: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从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递延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上海公积金网上渠道或建行柜台完成。
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答:这次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延期支付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上海市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困难企业的相关规定办理。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