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高中录取分数线2020

最强军工2022-08-09  21

肥东县2022年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肥东县2022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2〕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县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与健康 60 分,实验操作 10 分。考试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经县教体局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 3 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县教体局审批,6 月 10 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2022 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 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 30 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县教体局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分为 A+、A、A-、B+、B、B-、C+、C、C-、D+、D、E 等 12 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 A+等级 5%、A 等级 5%、A-等级 10%、B+等级 10%、B 等级 10%、B-等级 10%、C+等级 10%、C 等级 10%、C-等级 10%、D+等级 10%、D 等级 5%、E 等级 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 A、B、C、D 等 4 个等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分为 A、B、C、D 等 4 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 分为 A 等级,53-48 分为 B 等级,47-42 分为C 等级,41 分及以下为 D 等级。实验操作:10-9 分为 A 等级,8-7 分为 B 等级,6-5 分为 C 等级,4-0 分为 D 等级。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2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 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审核。6 月 10 日前,各报名点初中学校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县教体局教研室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2〕49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我县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9.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凡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填写《2022 年肥东县政策性加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填写《2022 年肥东县政策性加分汇总表》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6 月 14 日前,学校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含电子稿)、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批。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我市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招生计划。县教体局将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省教育厅2022年将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我县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2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 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教体局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县教体局将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现全县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等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管理,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县教体局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六、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2022年肥东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新龙

  副 组 长: 吴友邦 王怀宁 王红兵 谢梦霞吴 皓 张云飞 褚林峰 傅家安

  成 员: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研究制定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局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成立“二办八组”具体负责中考(中招)日常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牵头科室是基教科,相关科室参与。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牵头科室是职成教办,相关科

  室参与(其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牵头科室:教育考试办公室)。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组:牵头科室是教研室,相关科室参与。

  体育考试组:牵头科室是基教科,相关科室参与。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艺体、传媒特色班招生:牵头科室是教育考试办公室,相关科室参与。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组:牵头科室是教育考试办公室,相关科室参与。

  考务组:牵头科室是教育考试办公室,相关科室参与。

  阅卷组:牵头科室是教研室,相关科室参与。

  纪检监察组:牵头科室是监察室,相关科室参与。

  宣传组:牵头科室是宣教办,相关科室参与。

  七、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时将省教育厅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家长,并在县教体局网站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且下达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中央巡视安徽省整改工作要求,指导职业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办学条件达标整改力度,2022年8月底前办学条件仍然难以达标的学校,取消其年度办学资质。

  (二)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各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都必须经县教体局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县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适时启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职学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招生“四个严格”和“六项禁令”。

  (四)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按照 “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县教体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教育督导室要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情况提请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县教体局将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五)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各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按规定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健康监测工作。按规范严格做好考场通风消毒工作,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保持考场座位合理间距,考试结束后督促每位考生洗净双手,确保“中考”、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等各项考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考场周边及考场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67711911(教育考试办公室)、67711156(基教科)、67730037(职成教办)、67758019(教研室)、62532672(宣教办)。

  监督举报电话:67730119(监察室)。

  附件:肥东县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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