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厦门领失业金的条件与资料

获取所需材料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台湾省同胞提供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向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证或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我有厦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3.本人养老保险情况说明(2003年7月前在厦门参保)。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本市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台湾省同胞提供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提供)和劳动用工手册原件(已办的提供);

3.我有厦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2003年以前,首次申领失业保险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含劳动合同及招聘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出具的人才介绍信);

5.从外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条件

其他地方的失业人员

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③社保已暂停。

本市女失业人员申请生育补助金

申请生育补助金的本市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符合生育条件。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

本市失业户口(台湾省同胞;港澳同胞)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不是因为本人要中断就业,有工作要求;

(3)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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