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范围(适用条件)
1.有李沧区户籍。
2.70岁或以上的老年人(即195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人)
(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去世老人凭相关证明(火化证明或死亡注销证明)按规定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行标准
1、年龄70-79周岁(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出生),每人每年领取150元。
2、年龄80 -89周岁(1932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出生),每人每年领取200元。
3.90 -99周岁(1922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a 100元(年内死亡的,按健在月份计算;区外户籍迁入本区的,从次月开始计算)。
4.年满100周岁(192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年满10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按原申请和发放程序发放,本次不再申请)。
三。申报期限
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四。申请流程(提供所需材料和地点)
1.2020年李沧区已享受高龄津贴的70-99周岁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本人老年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
2.凡新增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70-99周岁老年人(李沧区2020年及以前未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本人(或本人代理人)即日起持老年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索引页、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如果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要去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V,分发程序(包括所需材料和收集地点)
1、70-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采取年度申报、年度审批、年度发放的方式发放。根据审计情况,2021年8月底前,区民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到街道办事处。自2021年9月起,街道和社区将逐步向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原则上在10月14日“老人节”前发放到位。
2、90-99岁老人高龄津贴以年度申报、年度审批、每月发放的形式发放,每年发放两次。2021年9月发放1-10月高龄津贴。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向社区申请领取高龄津贴。代理人应携带【2021年12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或代理人)持【/s2/】老年人户口簿原件到【/s2/】社区【/s2/】申请领取高龄津贴,代理人应携带【/s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s2/】申报后90-99岁老人死亡的,凭相关证明(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按居住月份发放高龄津贴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按原发放办法发放。
4.90-99周岁老年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李沧区的,从迁出(或注销)的次月起停发高龄津贴;区外户籍迁入区内的,从次月开始计算。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
六。发行日期
1、70-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采取年度申报、年度审批、年度发放的方式发放。原则上在10月14日“长者日”前发放到位。
2、90-99岁老人高龄津贴以年度申报、年度审批、每月发放的形式发放,每年发放两次。2021年9月发放1-10月高龄津贴;2021年12月发放11-12月高龄津贴;90-99岁老人申报后死亡的,凭相关证明(火化证明或死亡注销证明)按活着的月份发放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