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高龄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地点+程序+材料)
一、高龄津贴的申请条件
1.80岁或以上的老年人。
2.有崂山区户籍。
二。高龄补贴标准:
1、80-8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
2、90-99岁,每人每月220元。
3、100岁及以上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
三。投标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1.申请注册。高龄补贴是自己申请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登记。申请人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当场申请的,可以委托亲属、社区居委会、社区网格员代为申请,开展“代办、代办”服务。
2.接受和审查。社区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崂山区高龄补贴登记审批申请表》;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一次性补齐所需全部材料。首次申请的人员,可在年龄符合条件前一个月提交并办理相关手续。
3.审查和批准。原来由区民政部门承担的高龄补贴审批权限下放给街道办事处,由街道担任审批权限。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高龄津贴从受理并符合条件的当月起确定,次月开始发放。高龄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前。因申请人申报不及时造成的补贴漏发,可追溯到申请人补贴发放的时间,据实补发申请人本年度的高龄补贴,申请人其他年度的高龄补贴不再另行补发。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迁出崂山区或去世的,从次月起取消领取高龄补贴资格,停止发放。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索引页、首页、个人页)。
2.该机构的原始个人账户。
(申请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特殊情况
1.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长期(三个月以上)不在崂山区居住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区)备案,并建立有效的审核渠道和联系方式。
2.街道发现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失联的,应当立即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向区民政局报告;重新建立联系后,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如实补发本年度的高龄津贴,其他年度的高龄津贴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