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市台江区民办初中招生规定
1.经市级批准或同意的民办初中,面向婺城区、长乐区和高新区招生;不具备寄宿制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属于民办初中,面向各自区域招生。
2.民办初中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单独录取的外,所有报名人员均采取抽签方式随机录取。
3.民办九年制或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根据学生或家长的意愿,优先考虑直飞初中。初中招生能力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毕业生录取后,仍有计划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按第2点的规定录取。
4.填报民办初中志愿且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计划入学。
5.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申请退学。民办初中同意退出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前需要办理退学手续。
6.摇号由教育部门组织,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