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武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工福利的规定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上述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相应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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