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新闻最新消息


重庆禁捕最新消息

即日起,重庆警方将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那么哪些行为涉嫌非法捕捞呢?哪些区域禁止捕鱼?禁令有多长?

1。重庆有哪些禁渔区?

截至2020年7月8日,重庆水生自然保护区共有4个水生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乌江-长西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三阳三代沟大鲵县自然保护区、合川鲶鱼县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有3种水产种质: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保护区。

目前,重庆主城区两江四岸及相关水域常年禁渔,涉及江津区、永川、巴南、南岸、九龙坡、大渡口区、渝中、沙坪坝、江北、渝北、北碚、两江新区、高新区、涪陵、长寿、合川、彭水、酉阳、奉节、城口等20个区。

随着休渔步伐的加快,其他海域也逐渐实施了为期十年的临时禁渔期。

2。哪些行为涉嫌非法捕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那么,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被禁止的工具和方法有什么区别呢?

水产资源保护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水产资源繁殖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与保护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禁渔区是指国家法律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划定的一些重要的鱼、虾、蟹、贝、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禁止一切渔业生产作业或者禁止部分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禁渔期是指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禁止或限制渔业生产作业的一定时期。

禁用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针对不同捕捞对象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

禁用方法是指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水产资源正常繁殖和生长的禁用方法。实践中,不法分子经常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和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水产资源。

3。非法捕捞水产品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中,捕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稀鱼类物种(如胭脂鱼、中华鲟、白鲟、大鲵等),可能构成本罪。)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非法经营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稀鱼类物种,包括肉制品,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采用爆炸、投毒、架设电网等危险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可以构成非法捕捞、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也可以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断水、爆炸、投放剧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断水、爆炸、投放剧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环节中,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主观上具有藏匿、保管的故意。

转移是指帮助犯罪分子转移和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利润。窝藏、转移都要求犯罪程度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正常活动。

收购主要是指对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比如,一些以野生鱼为经营对象的餐饮场所,明知是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而购买作为食材。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的委托,帮助其出售犯罪所得和赃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窝藏、转移、买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发现非法捕鱼线索后该怎么办?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能让在长江非法捕捞、运输、管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有利可图,更不能“亲自上阵”非法捕捞水产品。

广大市民如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线索,可拨打农业公益服务热线“12316”,或拨打“110”、“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登录重庆市公安局网站gaj.cq.gov.cn“有奖举报”栏目进行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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