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省略
二。工作原理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实行计划管理、网上统一报名、公民同步入学”的工作思路,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结合”的原则,安排其就近就读空学位的公办学校,优先考虑贫困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就读民办学校。
三。基本条件
1.2022年8月31日(含)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入读小学一年级。
2.初中入学第一年应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休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休学。不允许他们在家学习,代替国家擅自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注册范围
1.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在南明区;
2.符合条件的随行子女(详见附件2);
3.符合相关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
五、招生工作安排
(一)网上登记
依托“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招生。区教育局会同住建、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审核入学相关信息。
(二)南明区户籍
1.优先考虑“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后,在区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履行入学手续。
2.统筹安排走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寄宿制户、空挂户、集体户、公办户等)。).户籍属于寄宿制户口或空挂户的,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变更户籍信息,再到户籍所属区学校注册。服从调剂分配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安排到相对就近的空以上学位学校就读。户籍为集体户或公办户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安排在相对就近的空以上学位学校就读。
(三)接纳特殊群体
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在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凭空学位申请在就近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南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生活,有中度以上智力障碍的,可等到南明区启智学校,凭户口簿、出生证明、残疾证申请就读。盲、聋、哑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报名。对需要专业护理又不能上学的,通过上门教学、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接受特殊护理工作者的子女
烈士子女、现(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省级人才证子女、省市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不含F类)、归侨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5)随行儿童的上学情况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被安排就读相对就近的空以上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
(六)小升初全班交接
涉及随班就读的区域学校,按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入学时间,组织服务区域内包括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七)双龙航空空港口经济区 入驻
由双龙行空港口经济区社会发展局商南明区教育局安排。
(八)私立学校的招生情况
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实施审批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南明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学生的招生需求。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招生人数不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招生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所有录取学生在录取学生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派位,计算机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经计算机随机派位后,被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中签或交费的中签学生,按公办学校和非摇号民办学校招生原则录取。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入读每学期高于6000元的高学费民办学校。
如果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协议。,或接受委托或购买服务,负责接收学生。在协议、约定、委托或购买服务期间,相关学生按原内容录取,不得选调生。民办九年制、十二年制学校小学的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直接升入我校初级中学。初中招生名额多于小学直接招生名额的,多出的学位按民办学校招生规则录取;初中招生人数少于小学招生人数的,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报名时间、报名程序等信息,增加招生透明度和公信力。
(2)严格招生纪律。
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禁止组织选拔学生、改为拔尖招生,禁止学校开设“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招收中国学生或开设海外课程、使用中国学生海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通过协议、约定、提成、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待政府录取的学生。在配置教师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教育教学时有所不同。
区教育局将向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区纪委监委,成立“义务教育招生”督查组,向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派驻执纪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开通监督电话:83768169(区纪委监委向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咨询电话:85813139(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于违反“十不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度公办强校评优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依法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实施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条件、教师水平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超储班级。原则上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四)依法落实辍学控制责任。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义务教育辍学学生“一生命表”,严格落实“两条线”管理和“七长”责任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保持辍学控制保障政策不变、标准不变、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附件:
1.南明区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南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及流程
3.2022年南明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4.2022年南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学科督学计划表
(以上内容发布于2022年6月14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附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