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点:
户口申请地乡镇社区事务办理服务中心。
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或者单独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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