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审核范围及对象
调整审计范围和对象: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市、县(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按照赣府发〔2015〕52号、洪府亭发〔2015〕号执行,不纳入本通知调整审核范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计范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29日。
未按时完成审计的处罚: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核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2019年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0年缴费基数。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社会保险费漏报或者少缴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