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有哪几家公证处

恶人谷十大恶人2022-08-09  28

合肥经济类公证材料

一、借款(非私人)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员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本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和主体资格。

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经公证的负责人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外汇业务许可证等。

4.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及相关批准、登记证明。

涉及财产或权利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土地为使用权)、相关批准文件和抵押、质押登记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的,还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抵押物为合伙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证明;抵押物为公司或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证明。

5.贷款合同文本

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贷款的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和利率;还款期限和方式;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违约责任;关于执行条款的协议;提前还款利息的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和合同生效日期;其他事项等。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需要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本合同自抵押、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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