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享受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下列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1、一类救助对象为贫困赡养人、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子女(以下简称第一类救助对象)。
2、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预防贫困监测对象(以下简称二类救助对象)。
3.三类救助对象是指因病致贫、重病(以下简称三类救助对象)且不符合一、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
不是长沙市户籍,但属于长沙市认定的一、二类救助对象,纳入长沙市医疗救助范畴。申请医疗救助的第三类救助对象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向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除基本住房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
(2)个人年度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费医疗费用达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50%以上且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