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流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18年第2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享受年限以首次核定补贴年限时的年龄为准。退休不满5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应用条件
1.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具有灵活就业身份的南宁市(或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
注:灵活就业证明需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
3.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示例:
比如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长岗社区居民李大哥,就是就业困难人员。以前,为了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他每个季度都要去银行缴费,打印缴费清单,然后到社区就业窗口申请。现在只要每个季度按时缴纳社保,补贴就会自动划拨到他的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补贴;
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处理方法:
1.现场办理: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及申请人所在社区;
2.线上办理:南宁人社网站办公室、南宁智慧人社APP;
3.免申请(如能主动筛选政府数据,可根据提示确认)。
处理流程
第一步
依托南宁“智慧人社”系统的业务协同,读取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的信息,并与其社保缴费数据进行比对。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每季度建账、审核、公示。
——人社部门填写(就业困难人员无需照顾)
第二步
补贴将直接划拨到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人社部门填写(就业困难人员无需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