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授予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含)的,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应当连续支付一年以上。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起至东莞政策实施,符合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一人最高可领1800元。
应用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我市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救济金,无需提交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