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赠与公证办理材料是什么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捐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
2)赠与书或捐赠书的文本;赠与合同文本;至少一式四份。
3)捐赠财产有合法产权证的,应提供产权证;其他财产应当提供能够确认该财产所有权人的证明材料;捐赠财产较多的,应当提供捐赠财产清单,由所有人、共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4)捐赠人或受赠人为单身、夫妻、亲属的,应提供未婚(未婚)证明、离婚证、结婚证、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
5)捐赠财产的共有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涉及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7)公证员告知应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