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办理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材料
办理委托书或声明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或申报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和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关联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未婚(未再婚)证、判决书、调解书等。适用于夫妻和婚姻关系。
2)委托书或声明书的文本。
3)涉及房产:房产有合法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其他财产应当提供能够确认财产所有权人的证明材料。
4)公证员告知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