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应用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停止发送情况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4)移民国外;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几种不能认领的情况(例如):
1.小王2020年2月停保,2020年3月至12月停保,不能申请失业救济金。
2.小张缴纳保险费后于2021年1月停保,因其停保时间不是2020年3月至12月,不能申请失业救济金。
3.2020年6月,小李离职,停保。他在东莞累计缴费24个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所以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4.陈骁于2020年2月停保,2020年3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为11个月。2021年1月,他领取了失业保险金,没有再就业。因为到期日不是2020年3月到12月,所以不能申请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