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办理合同和协议公证材料
申请一般合同、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合同双方或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
3)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应当提供加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
4)合同内容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文件或决议。
二。本合同涉及抵押、质押和保证人的: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从未再婚)证明或与其婚姻状况有关的判决书、调解书。
2)当事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定行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3)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和权利有合法产权和权利证书的,应提供产权或权利证书,其他财产和权利应提供能确认财产所有人和权利人的证明材料。有抵押、质押财产权利共有人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自然共有人或合法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取得抵押、质押财产权利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4)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和权利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文件或决议。
三。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他们不能亲自做,他们应该书面委托他人做。受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
四。根据合同涉及的内容,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