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释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释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服务人才的作用,根据《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天河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办法》的制定过程严格按照调查论证、征求职能部门和公众意见、制度完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进行。,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执行。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集聚计划的意见》(穗建规字〔2019〕9号)、《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通知》(穗建规字〔2019
三。目标和任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本地区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服务人才的作用,实现本地区人才公寓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思想和内容
(一)主要思想
《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行为,明确区级人才公寓分配对象和程序。
(二)主要内容
1.人才公寓的功能、定位和基本要求。第一,人才公寓是为有条件的企业供应高中级人才。二是新建的面向中高级人才的人才公寓,单体建筑面积9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对于高层次人才,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明确6大类8种建设资金筹集方式。公寓建设,原则上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公寓招聘的原则是盘活存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和产业、人才聚集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该区新增居住用地中公租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0%。
公寓建筑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一)普通商品房建设和城市更新项目。天河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以及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公寓。其中,人才公寓的具体配置比例,根据年度需求和房源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已建成的人才公寓将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移交给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区政府可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补贴,政府补贴可根据人才公寓数量适当增减。
(2)重点区域建设。人才公寓可在产业和人群聚集的新型产业项目,或交通便利的价值创新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及周边,按一定比例建设。具体分配比例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规定:通知》(穗建规字〔2019〕17号),由区住建部门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3)组织新的施工。区政府储备土地要重点建设人才公寓,区政府确定的建设主体要按程序报批。
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预留土地,通过自行开发、经营或者合资、入股等方式建设和经营人才公寓。
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可通过标准化平台与集体建设用地和预留用地的所有者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建设人才公寓。
公寓人才征集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充分利用市、区政府的存量房,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房改造为人才公寓使用。
(2)从市区重建项目的计划节余中回购。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比规划有节余的,区政府可以按成本价回购,作为人才公寓使用。
(3)充分利用市场房屋。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和租赁市场房的方式筹集。改建安置区安置房剩余房源符合人才公寓标准的,可通过群租方式作为人才公寓使用。
3.分销管理。
人才公寓面向以下六类人才:
(1)在我区企业工作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高层次人才;
(2)重点企业人才。该企业应列入天河区重点企业名单;
(3)创新型企业人才。所在企业需为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4)新引进的区内重点企业人才。所在企业应为经区招商部门批准并按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引进企业;
(5)在天河区指定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工作或创业的港澳台青年人才;
(6)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人才。
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及分配标准详见天河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及分配程序。
五、文件的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