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及作用
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一、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根据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江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不包括下列工资、津贴和福利:
加班费;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工福利的规定(如住房公积金、女职工经期护理费等。).
二。最低工资在南昌的作用: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上述最低工资规定。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不是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其职工工资的实际支付标准。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向“12333”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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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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