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内给结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违法行为之日起10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