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社保转移办理
一、处理条件
转出条件:
在海南省同级以外单位就业并参保缴费且符合转出条件的人员,申请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转入条件:
在省级单位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注:省内养老保险转移不转入个人账户基金,省外转移要转入个人账户基金。
二。处理材料
转出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保险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3)转出地提供的《社会保险转移函》。
材料转移: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转移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书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样式)(各一份)
(4)正式的转移程序(如果有的话)
(五)人事调动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转出地提供的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对账后的资金划转单。
(6)转出地提供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和《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三。处理过程
转出流程:
1.申请——转出人员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提供转出地出具的转移函和账户信息。送保险关系部审核,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单。转出方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将申请表盖章受理,办理退保,并将申请表交给转出方。
2.领取转移单据——7-10个工作日内,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四联),另一名工作人员核对。调拨单交资金结算处盖章后,第一联资金结算处、第二联关系处,调拨人员凭申请书领取第三联、第四联等调拨资料。省内转移可以通过转移数据直接录入,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可以继续。
3.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续保——15-30天后,转出人员持资金转移单在转出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后,及时持转移单和转移资料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录入,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转入流程:
1.转入申请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金保咨询中心提供,各一份)。
2、经保险关系管理处审核是否符合养老保险条件和医疗保险转入条件。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工作人员盖章同意转学。因转入人员特殊情况无法判断医疗保险能否转移及转移后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保部门处理。
3.转出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转出地提供人员转移表、基金转移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及历年基本信息。
4.省内转账。直接到我局办理与名单信息的衔接。
5.省外调入人员凭调入函、资金调拨单到海口地税社保费征收局查询到账凭证,到账凭证由地税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确认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及相关清单到关系管理办公室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及相关清单到医保办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四。搬运地点
海口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怡新路9号
电话:6616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