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温〔2022〕4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择优原则。
全面衡量学生的发展,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及他们的道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重视学生的共同基础,也要重视学生的个体优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性录取原则。
实行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制度。每个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会被锁定,其他不予录取。未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通用岗位与专业岗位相协调的原则。
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致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4)信息披露原则。
提前将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方式、民办普费等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便于考生和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22年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在洞头区外就读并要求回洞头区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未注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省内非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的考生和已在洞头区初中毕业且未在高中注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省外户籍在洞头区的考生,在温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至2022年6月30日)及以上(2023年起两年及以上,2024年起三年及以上)的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入学。2022年九年级学生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温州市产权证明或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至2022年6月30日)。
4.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瓯海区区、龙湾区初中毕业生。
(2)入学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录取。学业考试成绩在洞头地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5B以下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低于2A3B的,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二中、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考生报考特长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报考温州中学、温州二中、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温州附中(永强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高级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必须是洞头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具有洞头区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填报洞头一中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洞头区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三)招生方式
1.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2.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申请学校的最低录取线。总分相同的,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不含体育科目)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分数最高的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还是一样的,平行录取。
3.考生志愿填报将在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每位考生可填报多个志愿(具体人数另行通知)。
4.温州中学、温州二中、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国科温州附中(永强中学)等5所学校在洞头城区招生。
(1)数分布。将实行“择优录取”和“定向”配额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择优录取学生占40%,定向录取学生占60%(四舍五入取整数)。定向生招生按公办和民办初中分两个科目,定向生名额原则上按各初中符合城镇统筹招生条件的人数进行分配。
(二)录取方式。特长生录取方式:特长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定向生资格及录取方式:定向生须在洞头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在温州中学等5所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到公办和民办初中,直至分别录取满。洞头区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志愿分数低于温州中学等5所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导致招生名额不足的,剩余名额由全区统筹,按照平行志愿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
5.名额分配和招生。
(1)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洞头区招收20名学生。原则上按照各初中符合城镇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名额分配招生的对象必须连续三年在洞头区同一所学校就读。5所学校最低统招分数线内考生人数少于该校分配名额的,通过降分方式不予录取。多余的名额分配到各校后,在最低统招分数线内择优录取。
(2)洞头一中的名额分配招生。原则上根据初中毕业生分布情况,洞头一中招生总计划的60%以定向招生的形式进行分配。洞头区108所初中分配(定向生名额原则上按初中毕业人数分配,具体方案另行下发),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配108名,龙湾区2022年新增定向生45名。
6.私立高普计划跨市区招生。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经申请批准,由市教育局根据整体资源供给、办学结构、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统筹部署,根据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管理系统跨县招生。
7.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东一中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特色,可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招生人数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根据《2022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文〔2022〕66号)。
三。中等职业教育入学率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分为提前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性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一)提前入学。
预批招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融合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班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特色专业。中职学校部分特色专业是指今年新增的4所中职学校的5个特色专业,分别是温州职业中专的新能源汽车运行维护与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温州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的电子商务专业、瑞安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的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温州护理学校的护理专业。
根据《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融合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融合、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班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特色专业的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2)特长生招生。
各中等职业学校可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学校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市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职教处同意后,参照《市局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3)招生双向选择。
中职学校招生提前批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所有招生将使用温州赵衷管理系统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完成,计划内未完全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同一考生不得重复招生。
(四)温州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洞头区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批准。报考温州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给洞头区教育局。
四。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以外的学校到洞头区普通高中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洞头区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洞头区内招生(市区统筹招生、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自主招生除外),擅自报名洞头区外公办普通高中的读者不得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洞头区以外的民办高中在洞头区零星或大规模招生,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招生纪律
高中招生采取“多选一录取”的原则,即每个考生可以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个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校录取,其考生信息会立即自动锁定,其他学校无法再次录取。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公示制、学分制、培养制和监督制。
(一)公示制度
洞头区特长生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方式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向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名单和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2)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的相关人员应当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体系
要确保参与招生的每一个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的公平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4)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公众对非法招生进行投诉和举报。